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连续工作满14年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原聘用合同到期,学校无理由终止合同有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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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如果单位也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签,则自2008年1月开始的工龄,每满1年给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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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校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人事关系,签聘用合同没有错。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局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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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这个不适用劳动法体系,上海有相关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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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在编事业单位职工就相当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特殊情况是不能解聘的。签聘用合同并无不当。
满意就按采纳,不明白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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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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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