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半个月前,通过中介协议购买一个二手房,协议时间是60个工作日,大约是3个月。昨天协议进行银行贷款的签约,但是由于当时银行就第一套房优惠利率30%的约定没有确定,最终没有签约。又由于当时说改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担心延期,卖房提出先给予5000元做延期补偿金,当时没有多考虑就同意了,给予了5000元,卖方也签收了5000元延期补偿金的收条,但是没有对于这个签订任何的协议,也没有签订协议说一定采用商贷或者公积金贷款。
由于今天已经有多家银行给予了0.7优惠的确认,并且中介原来给予的公积金贷款计算有问题,突然又多出来了1.5W左右的契税等;于是就决定了还是采用商业贷款。采用商业贷款,无论如何也不会超出这个时间,那么请问现在我是否有权收回这5000元呢?如果卖方一直不同意推脱,我应该采用何种态度面对?如果进行上诉,我是否站在有理打得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