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王先生欲购买商品房一套,在报纸上看到A房地产公司开放的“**苑”楼盘的销售广告后,前往该楼盘售楼处进行咨询。该楼盘售楼处的售楼小姐万小姐热情接待了他,并带她参观了样板房,王先生看后非常满意。此后,王先生又经常带着家人多次看房,都是万小姐热情接待。一个月后,王先生经多方考察,认为“**苑”很适合自己,于是打电话给万小姐要求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万小姐成为了付款方便,约王先生在某银行办理签约和交款手续。当日,万小姐以A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王先生在某银行大厅签定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收取了王先生交纳的2万元定金。 两周后,王先生根据认购书的约定前往A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令王先生倍感意外的是,A房地产公司称,万小姐在一个月前已被公司辞职,公司对万小姐与王先生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和收取的2万元定金不知情,对此不予认可。 请问:万小姐以A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王先生签订的《商品房认证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损害赔偿
2009-05-30 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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