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一下,如果我卖了安置房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听说安置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是这样的吗?还有,我身边有一些朋友卖了安置房,是这样操作的,请问有法律效力吗?他们与房产所有者签下了合约,先付房屋总价的一半,剩余房款等到拿到房产证再给房主。再将他们签订的合约去公证处公证,这样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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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虽然卖了安置房,他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也仅仅是公证他们之间的协议,但是即使公证了也不能保障买受人的权利,房子没过户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将来房价上涨了,房东不卖了也可以,最多返还房屋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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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五年宁波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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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