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6年10月份和丈夫结婚,一直到现在,结婚后我们在一起呆了一个月后,我们一直分居两地,我曾和丈夫要过工资卡,结婚后而且并没有要求过我去他地上班。
我们有一个六个月大的男孩,07年买的房子分期付款买的,07年8月我去保定和他一起和银行借贷,购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签字,当时和银行出具的证明是他的月薪5000,2008年一起过的春节,我辞职了,和他一起去的保定,我是在2008年后才知道公公得的是尿毒症,特别严重,结婚之前他蓄意隐瞒是公公重病的事实,08年2月后我们一起回河北打算装修,08年3月我发现自己怀孕后,我就在家养胎,没有经济收入,丈夫给生活费。
装修时我家给汇了一万块钱,期间又向单位借了3万,用来装修,装好后一直是他一个人在保定住,家里房子的钥匙没给过我,08年7月回老家长春看过我一次,生孩子回家呆了10天回老家长春,都没有给过我钥匙。
现在我提出要和他要离婚,他又找家人写了一些欠条,一张是姐姐写的2万,一张是他舅写的3万,还有买房子装修时的一些所谓的白条,我不认可能生效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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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定律师,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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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效力,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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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