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因事业地点不能一至原因造成想离婚的想法(非感情破裂)。我老婆在政府部门上班,我是个体经营开了一两间公司,生意不好,给家里没什么安全感,在在市里有一套140平米的住房,是我结婚前几年买的15年的按揭房(没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后也一直是我一人在供房(已供7年),老婆的工资她自己用和买点生活的用品,现因银行要我提前还款(13万,当初借银行19万),又在我和老婆商议离婚之际(还没办离婚),协议内容中学明各人名下房产归各人所有(老婆同意,但还没签,因为大家都在考虑是否要离),这时老婆好心提出愿借我7万元帮我还银行。请问律师:假如我先还银行房款后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