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要登记了,但是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在原判决法院复印了一份,并加盖了公章(红色)和“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红色),但是女朋友那边的婚姻登记处说我的不符合标准,不给我们登记,按照他们的说法我又复印过两次,都不可以,我该怎么办,说明一下,复印完以后加盖的公章(红色)与复印下来的公章(黑色)是重合的,法院的人说必须这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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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在到你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也许会有结果。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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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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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民政局要求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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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民政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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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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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民政局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或要求法院重新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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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凭据法院离婚判决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再拿离婚证书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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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