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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要登记了,但是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在原判决法院复印了一份,并加盖了公章(红色)和“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红色),但是女朋友那边的婚姻登记处说我的不符合标准,不给我们登记,按照他们的说法我又复印过两次,都不可以,我该怎么办,说明一下,复印完以后加盖的公章(红色)与复印下来的公章(黑色)是重合的,法院的人说必须这么盖章。跪求给我解决一下!!

婚姻家庭
2009-05-26 1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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