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弟弟是在校大一学生,被判缓刑他还有继续完成学业的权利吗?会被学校开除吗?如果被开除我们该怎么办?请律师指教!!!

刑事案件
2018-08-02 02:1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尽管被判处缓刑,你弟弟仍有受教育的权利。
    2、你需要把你弟弟被判刑的原因讲清楚。
    3、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开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让其继续为企业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予开除。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既然“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说明原判刑罚并未执行,而缓刑并不是我国刑罚种类的一种,那么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就并未服刑,而只是在接受考验。
  • 虽然你的弟弟被判缓刑但他还有继续完成学业的权利.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哺乳期盗窃罪可能被判缓刑吗
刑事辩护 4535
买房贷款工作证明怎么开
贷款工作证明
买房贷款工作证明怎么开
出国劳务虚假单位工作证明材料犯法吗
伪造工作证明
出国劳务虚假单位工作证明材料犯法吗
为他人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办理信用卡犯法吗
伪造工作证明
为他人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办理信用卡犯法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