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3年进公司,一直未为本人买社保,到2008年才为本人买保险,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公司为我补交原来的保险,有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定,还有公司一直从2005年到现在一直安排我们一个星期56个小时工作时间上班,请问法律对追诉加班工资是否有时间规定。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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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作时间连续,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白保险,也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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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以前应缴的保险。加班费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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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支付加班费。但是因为时间过长,除非单位自愿支付,否则最多从起诉之日往回算补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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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补交,劳动合同有约定不定时工作?
是8小时工作制,那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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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