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本村城镇户口人员购买农村村民房屋(位置在北京市朝阳区),1989年买的,有购买协议,并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但是在90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未给该买房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这种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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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会有争议的,目前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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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 不过如果没有人找你事情 你先自己住着了 以后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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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如果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需要经本集体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转让.但这也是真对农业户口而言.你是城镇户口,是不可以到农村购买的.但如果现在拆迁或有别的用途,你可就增值部分得到补偿,现在最好继续占领,发生纠纷时再具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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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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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