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老公跟他的老板在他们厂里合伙开了一个五金车间,由于我们缺乏资金,由老板出资金,我们出技术,并且我们还交了五千元风险金给公司,利润按6:4的比例分配。关于双方合作的协议早已经写好,但是直至今日,双方都没有签下协议。从今年2月12日开始经营到现在,车间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公司来支出。在前天,经财务统计,车间的经营亏损已经差不多达到三万元。在此,我想请问律师:在这次经营的亏损中我们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公司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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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签订协议只能作为借款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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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按双方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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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