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的是:
我公司的全称为:广州**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我公司的业务都是通过业务经理代表公司参加每年一次的招投标工作,从而确定公司的业务量.
现该业务经理辞职后,自行注册了公司名称为:广州**通讯设配科技有限公司,从而在我公司及招投标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代了我公司.
请问像这种冒用我公司相近的名称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我公司能否起诉其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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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起诉那个公司要求赔偿:一是使用近似名称;二是原业务经理可能侵犯你公司的商业秘密。若有需要,可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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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述,对方确已侵权,你可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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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下确属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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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