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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驾驶员驾驶货车在通宁大道上有南往北行驶,到达客户仓库门口正在进行像东右转弯,非机动车驾驶员(跨骑式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有北往南逆向行驶,我方驾驶员发现后立刻制动停住车辆,但对方还是刮了下我们车的右侧摔到受伤。3.转弯路口设有地面减速带,我方速度不可能快。现在事故认定我们负主要责任是否合理. 交警队我方认定依据为: 1.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不合格(刹车不灵),但我方前一天刚刚季检通过。 2.车辆超载。 对方违法行为: 1.电动车辆无牌 2.逆向行驶 疑问: 1.我方车辆技术指标是否合格 2.我方超载行为是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我觉得对方逆向行驶以及不注意观察路况才是造成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转弯路口设有地面减速带,我方速度不可能快。

交通事故
2009-05-25 2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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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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