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今年3月购买了江汉区**路**号**的一处二手商品房,当时我与卖主商定的是卖方交齐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之后我才付全款,但是因为我买的这处房子想作为婚房,婚期定在国庆,因此,我在办了房子贷款手续之后,我就联系了装修队进行房子装修,为了尽快收到房子钥匙进行装修,我与卖方商议预留1000元,其余钱全部付给卖方后,卖方交付钥匙,卖方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齐所有费用之后我支付剩余的1000元给卖方,但是一个月都过去了,卖方一直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水费和物业管理费,而我到江汉区**集团营业所查询,卖主自2005年起一直未缴纳水费,已经欠800多元水费,而滞纳金高达1700元,我要缴纳2500元之后,才能正常使用自来水,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为什么卖家不交水费了,为这事情,卖家现在一直不接我电话,也找不到她人,这费用肯定只有我来承担了,我想咨询律师,请问我的滞纳金根据法律规定能否不交或少交呢?谢谢,请尽快回复,我真的很急呀!

合同纠纷
2009-05-25 12:38: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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