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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们这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一辆2020吉普车行驶进入镇区时一辆摩托车从路边横穿马路被撞倒,摩托车上的一名人员受伤比较严重。从现场看,事故发生地段为6车道拓宽路段,有停车道、行车道和超车道,事故发生在行车道上,离路边约有6米远,吉普车刹车痕迹有15米,后撞到摩托车摩托车被推痕迹有5米。当时吉普车上超员一人,行车速度约60—8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地离路口减速带约有200多米。当时目睹事故的人说摩托车在路边和别人聊天,然后起步过马路时被撞到,摩托车无牌照、也无执照,吉普车手续齐全。当地交警队录取口供后判断主要责任归吉普车,次要责任归摩托车,判断依据是吉普车超速、超员。不知道这样的责任划分,对不对?

交通事故
2009-05-25 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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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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