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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是凌晨4点快5点的时候,我和我哥还有我哥女朋友去我朋友家玩回来。是骑着二轮摩托,在快要到我家那个路口的的地方(大田县**酒店对面),我的车速的30码.直走,突然从小巷拐出一辆三轮脚踏车,他车上坐着2个人,因为他(三轮脚踏车)拐弯速度过快,撞到我摩托车排气管那个位置,连同我哥女朋友的脚也一起撞上了,导致我哥女朋友小腿骨折,排气管凹了一块。后我下车和那人吵了起来,吵了一下子,那人假借说要叫人跑了,到最后是看到那人的两个女性朋友,让他们给叫出来,那个人才出来。

交通事故
2009-05-25 08:23: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为当时没有报警,事后又有争议,现场已遭破坏,这样的情况很可能会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公平责任来承担责任,也就是五五开。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交警也可能根据优者危险原则作出责任认定。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你摩托车是机动车,相当于非机动车的三轮车而言,你摩托车危险性和回避危险地能力要大于三轮车,如果是按照这个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你摩托车的责任就会重些。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报案确定事实,通过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双方的责任应该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来确定,如果对方是负有责任,那么你哥女朋友的医药费可以由对方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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