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我作为买方,和中介还有卖方签订了中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写明了我应该分两次付款,并且写明第一次付款为过户当天,第二次付款为出件当天。
由于我个人情况,我想提前付第二次款,卖方同意了,中介方原本说不建议提前付款,后来也没说什么,态度是随便我付不付。
现在出件的时候因为中介和房主有纠纷,我无法出件,中介说是因为我提前付款(房主并不是因为我付款之后不想出件,是和中介之间在一开始的时候有误解),现在中介说我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我提前付款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我提前付款,未对卖方造成损失,也算是违约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