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再盖房,之前西边那家盖了三层,已经盖完。现在他说我家盖房占他家地了,他家盖房留了5公分的胡同,现在胡同没有了,但是按照房屋建设的红本来说我家东西应该是12.1米,现在也不够,不知这样算不算占了他家的地?我家的墙都垒了半截了,他让我家拆了往后退,否则就不让人施工,我爸为了把房盖起来,经过村委会和他签了一个协议,说建房占用他家东墙皮至东5公分,开发商如果占地赔偿他家部分钱,我们签了字,还有村委会的章,不知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可是第二天他又反悔了,又找了村委会的人还有两个证明人,补充了内容:如果开发商占地,要补偿他家5公分乘以23米(我家全长)的钱,我家的西房根本就没拆过,怎么会占他家的地呢?我爸怕耽误工期,有签了。 不知后来补充的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补充的内容是在盖章之后补充上去的,这样算数吗?还是要按照房屋建设的红本上的算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