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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10月15日入职成都**运动俱乐部担任前台接待一职(有公司同事及收银单据为证),但是公司于2009年2月底才和我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的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公司从2009年2月才开始给我购买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述要求赔偿?胜诉几率有多大?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5-24 06: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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