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个问题咨询:
我想购买一个农村宅基地, 目前政策不能转让, 我只能私底下与对方签定转让协议. 不过这样意味着有很大风险, 万一地涨价了, 对方反悔, 上到法庭也是败诉. 就算法院判定协议无效, 要求对方返还原来的钱, 我们也是亏了.
所以1\我想跟对方有一个违约条款, 当然不能就转让协议上写, 这样的话, 当法院判定协议无效, 那么这个违约条款也无效. 我想就其他内容做一个条款, 让对方保证不反悔, 从而保护我的权益. 不知道怎样写才行? 2\如果我要求对方写一份委托书, 并且去公证, 委托我全权负责这个物业的管理和房地产证的办理, 这样能保障我的利益吗? 还是多增加一个条款, 如对方终止这个委托, 需要赔偿一定金额? 去公证可以做这个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