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经营一家饭店。有很多顾客在吃饭,他们都带有孩子。饭店有个宽敞的院子,孩子们都在一起玩耍。饭店的进口很狭窄,像一个弄堂。但可以通过车辆。下午7时左右,一辆大众捷达(车主在驾驶)准备进入饭店,而一群孩子正在弄堂玩耍。车主进行了减速,并鸣喇叭。孩子们一拥而散,此时,一个大约两岁的孩子摔倒了,不知道是吓到了,还是仓促摔倒。由于进口处地势比街道高,车主并没有看见孩子摔倒,开车从孩子身上碾过。导致孩子受伤,现在伤势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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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赔偿责任可划分为车主40%、孩子家长40%、饭店20%较为合理。不过,鉴于现在存在第三者强制险,所以实际上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限额以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各方按照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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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车主和司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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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家长、饭店均有责任,至于比例,高律师的观点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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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司机、饭店、孩子的父母都有责任,具体怎么划分,法律并没有规定,协商不成的话,只能向法院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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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