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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学一年级体育教师,前几天在上体育课时。由于两个学生相互追逐,其中一学生因被追时后退摔倒,造成了大腿骨骨折。我在上课前给学生强调了安全,并且本节课特别指定了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并巡回指导。此二学生两次脱离活动区域,被我叫回了活动区域内。当我正在指导其他学生的时候,此二学生再次脱离活动区域,并发生此次事故。事后,我立即通知家长和学校并马上送去医院。医生诊断该学生骨折处已有病变(骨组织变得相当疏松),易骨折。事先学校和教师都不了解这一情况。现在家长要求学校和教师要负责,我心理压力很大。

知识产权
2005-03-30 01:01: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04-01-02 10:2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
    我认为根据上述规定,你的责任不大,我认为可以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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