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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2年我从政府购买一处厂房、厂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和大部分房房产权,其它房屋告知无产权,是危房,一直使用至今。但2007年9月得知其中有一处约600平方房屋有银行低押,今年10月法院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给予拍卖,并办理了房房产权手续。现土地使用权是我的,房屋产权又是他人。其间;我两次以案外人身提出案外异议,法院没有受理,还说地随房走,我合法购得土地也要被执行走。就连优先购买权都没有。请各位律师帮忙,我如何处理。谢谢!

合同纠纷
2008-11-11 14:12: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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