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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公司用三处房产证做抵押,贷款到期,由于银行没有及时把贷款如数给我们,致使我们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房产评估部门对三处房产进行评估,房屋坐落在我公司名下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上,在办理抵押过程中,没有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在2007年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我们所有的土地一并执行了。且法院通知土地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对该片土地进行了评估,商业三级竟按生活用地评估,价值也没有计算在我公司名下,致使我公司所有的资产严重流失。对此,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回复

知识产权
2008-06-24 14:53: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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