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岩历高铭牌制品厂的一名项目工程师, 在2007年10月24号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与我继续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到期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号;而在2009年5月18日下午14:50时, 保安要求我收拾个人物品并将我强制带离工作场所,说是公司已经解雇我,当时我并没有看到解雇通知单,之后就不允许我进入公司。在下午16:40时人事部的工作人员让我签收工资单(仅仅按照当月所上的实际天数16天结算的),并且我已经经厂牌归还给厂方了。
当时我问人事为何解雇我,他们只是说是我们部门经理提交的解雇书,美国驻大陆的总裁已经批准的, 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解雇通知单, 仅仅就是在当月的工资条上签名, 交厂牌给厂方就可以了。
请问:
1. 公司没有给我开具解雇通知书而要求保安强制将我带离工作场所是否是违法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给予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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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情况分析,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违法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举张双倍赔偿金,即四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到专门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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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4个月的工资赔偿.
龙岗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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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情况分析,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违法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举张双倍赔偿金,即四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到专门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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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委托律师出庭,如果不委托律师,也应该请律师审核相关证据提出意见,制定一个庭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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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给予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另外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是否请律师由你自主决定,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委托律师。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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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说,证据有欠缺,至少应当请律师审查你的证据,看能否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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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