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10月15进公司,07年11月20与公司签定一年公司内部合同,公司于08年8月为我交纳社保,08年1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将原合同收走后续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09年4月份我申请从单位辞职出来,我现在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的工资一直都是从农行划帐,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交自工作到08年8月公司交社保之前的费用?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是否可以主张公司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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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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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如此主张,否则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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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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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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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