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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共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还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上是男方名字。 2.双方离婚,离婚时只是在离婚协议上写了一句,“房子尚未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单位统一办理时,其产权归其子所有”。 孩子已成年。 3.男方在房产证还未办下来之前,再婚。 问题: 1.在离婚协议上那样写房屋归属权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2.如无效,应该怎样在离婚协议上体现将房子产权归属孩子的意愿? 3.男方再婚后,如房产证还未办下来,男方去世或再与第二次结婚的配偶离婚,房子将归属谁? 4.第二次再婚对象,对这栋房子享有什么权利? 感谢各位的回答

房产纠纷
2009-05-22 12:35: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上写明办理房屋产权后归孩子所有,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需要办理房产证时先办成男方的,再办理赠与给孩子。为了完善,最好写明,男女均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办理完产权证后赠与给孩子,并与孩子签订一赠与协议。
    男方再婚后,无论房产证是否下来,该房产都是男方婚前财产(在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前),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但是在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前男方如去世,男方的配偶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除非男方有遗嘱。
    再婚对象如和男方一起生活,对该房屋有使用权。
  • 协议有效;该房产属男方的婚前财产。
  • 1、可以协议约定财产归属。
    2、有效。
    3、最好和该再婚配偶有财产约定。否则要有足够证据才能确定权利归属,房证一直没下来还归孩子。
    4、如果房屋为儿子所有,前夫去世,后妻有居住权。
    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1、双方对房产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的
    2、男方再婚后,如房产证还未办下来,男方去世,且无遗嘱的情况下,他的现配偶则可以作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男方的财产,如果与第二次结婚的配偶离婚,此时对该房产没有什么影响,因为该房产属男方的婚前财产。
    3、第二次再婚对象,对这栋房子享有居住权
  • 房子以过户为准。在离婚协议上那样写房屋归属权 在法律上有效。

    男方再婚后,如房产证还未办下来,男方去世或再与第二次结婚的配偶离婚,房子将归儿子所有。

    第二次再婚对象,对这栋房子不能享有什么权利。
  • 协议有效。依法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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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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