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1日晚上,被告人甲某将网友许某带至家中,向许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许的拒绝。被告人甲某邀集被告人乙某。丙某一起到某饭店开房间共同与许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乙某。丙某均表示同意,在饭店房间里,被告人乙某采取暴力欲强行与许某发生性关系,因许某的极力反抗而未得逞。其后,三被告人将许某带至乙某家无人居住的房子内,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经商量后,由被告人丙某强行脱光许某的衣服,乙某.丙某分别对许某实施了奸淫,甲某在实施奸淫时,因许某的极力反抗和叫喊,乙某.丙某怕罪行败露,让甲某停止了相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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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乙某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后者减轻处罚.由于涉及重罪,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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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有轮奸情节一般十年以上判刑,未成年人可从轻处罚,及时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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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如果已经被拘留,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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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应该是学校的老师给你出的案例题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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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