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此文有三点不懂,如下:
第一:既然车主将该"保时捷凯宴"抵押给了杨女士,那为什么明知还有备用钥匙也不让黄某在抵押该车时一并交给她呢..?
(或许这样就不会发生此事了,所以我认为杨女士和黄某都有相同连带责任)...!
第二:虽然车子是抵押了,但如果黄某拿出了80万赎回该"保时捷凯宴"车那还算是盗窃吗...?
第三:就算黄某是没经得杨女士同意将其车开走,但黄某不是用盗窃手段将"保时捷凯宴"车开走,而是用自己的备用钥匙将其车开走的,在理论上讲这也算是一起故意盗窃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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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情况个人认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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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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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