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size=4][/size] 事发地点:某品牌专卖店 参与人数:三人(本人与其她两位) 事由:因我们三人不服公司做出的决定,私自拿钱走人 事情经过:因专卖店店长做法过份,而公司不但不处理,还间接逼我们辞职,我们气不过,为了报复公司,2003年5月私自拿钱一起离开公司.金额一共24000元,我与一女孩8500元,另一女孩7000.为什么拿这些?因为在此公司上班两年时间公司没给我们买任何保险,(我们有签合同),工作期间我有次生病住院,公司也没给我报销任何费用,还扣我工资.2004年3月我把8500元还给公司,公司把属于我的工资2800元发还给我.当时我错误的以为此事已经解决了.谁知今年5月份派出所的朋友告诉我网上有我的名字,于是我去公安局自首.现在其中的一个女孩去年被抓,以盗窃罪判了三年,另一女孩与我在取保. 现在的问题是,1、当时那个店的财务是我做的,钱、现金、存折、帐、抽屉钥匙全部是由我来保管的。存折当时是以店长的名字开户的,可里面的钱只是公司暂时存在里面的,到一定金额就汇到公司帐户去,这些工作也都是由我来作的。可现在公司和店长不承认我是做财务的,说是我协助店长做财务的。难道凭我知道存折密码、每次存取款银子的单子都是我签名的、帐也全部由我来做的,这也不能证明我是做财务的吗? 2、是否只要证明我是做财务的就不构成盗窃?还有钱我已经如数还给公司,而且我是自首的,认罪态度良好。 3、以各位律师的经验此案会有何结果?材料现在已经送到检测院了,下次法院就要开庭了。 上次去检查院的时候,他们问我是谁提出拿钱离开公司的,他们说这个很重要。我声明,这个主意不是我提出的,具体她们俩个谁提出的我也不明白,因为当时他们俩个同时找我,千方百计劝我一起拿钱离开公司,因为存折在我这里,没有我,她们拿不到钱。 谢谢各位,麻烦各位律师能够给予解答答案!

刑事行政
2005-09-05 02:4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