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二月底去了一家企业,四月十六号不干的。我们是在外地出差的,每天早上要给公司打电话报点。现在情况是,四月:在平顶山出差三天,在公司开会三天,休息四天,在南阳出差(10-15号)五天。
公司现在不给我发四月份工资,说法是:公司有规定每个月出勤天数不够七天不发工资,
问题;公司现在不承认我10,11,12,13,15号在南阳差,就承认我十四号一天在南阳。原因是他说我其他几天没有给公司打电话报点,(我保证是报了,我们经理可以给我证明)
公司也没给我们签劳动合同。
请问我这情况如果起诉公司有胜的把握嘛?我都是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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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情况胜诉比较有把握,具体需要什么证据要根据您手头上拥有证据的情况决定,建议你到律所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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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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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你讲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预测能胜诉,但要有相关证据证明;2、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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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不仅仅是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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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据您的陈述,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需证明您是他的员工,且四月上班了即可。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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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协议是怎么签的,有没证据证明你说的,如果有应该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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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