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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母亲汇了4万元要求已回上海的女儿共同买房,剩余的近5万房款由女儿贷款并换贷,但女儿私自将房产证名字写她一个人,现女儿要求母亲和残疾的弟弟搬走,母亲该怎么办,可否要求添加一个人的名字或者要求按当初房款比例退回20-25万元(因为现在的房款总价在50万以上)

房产纠纷
2009-05-20 2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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