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济南一公司一名桥梁设计人员,2006年7月参加工作,现有合同为2007年7月到2010年12月,合同为2007年10月签订。现在我想辞职,公司领导通知我必须缴纳6万元违约金才能给我办理手续,其告知计算方法为(个人平均年产值-个人成本-公司成本)*1.5(合同剩余年限),但是所签订合同并未写入辞职要缴纳违约金这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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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要求违约金,只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了相应手续,就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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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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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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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此义务,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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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无需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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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