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零九年四月二十一号在晋中市的金融大酒店举行了婚礼,当天让位于酒店附近的东方红照相馆负责婚礼当天的摄相和照相,结果等婚礼DVD碟刻出来以后,我发现摄相只有在酒店典礼的片段,其它的从娘家娶时的和八辆婚车在娶亲途中的都没有。我去问他,他刚开始还说是技术上的需要,那些不好就删了,不采用了。后来又说是工作人员不小心给删了,找不回来了。要给我赔偿了,但只给200元,但我请时,摄相费用是300元,照相费用是200元(已取照片100张)。我觉得这个录相对我很重要,因为我和我老公本身都不是本地人,我们需要把婚礼当天的实况带给家乡的亲戚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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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你自己陈述事实,都能用相应的证据固定下来差不多了.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好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个人有特殊意义的录像,并且是无法弥补的损害,精神损害应该是损害赔偿的大头,录像的成本没有多少.
满意就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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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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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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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