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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时,村委会以拖欠费用为名,将属于我的责任田共10亩,出租给他人,共计壹万元整30年不变的合同制. 上面有我和承包方和村委会领导的签字.没有到公证出做公证,现在承包方要将10亩土地以他的名义再次出租,请问,这样合法吗?我现在可以将这10亩责任田要回吗`?我要承担多少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09-05-19 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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