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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10、30在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是次要责任。第二次出院是07、11、22。出院后陆续在县院门诊医治直至至今。现经县院检查诊断左腿股骨头已坏死。工伤事故已处理结束,只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经济补偿金合计九万,于2009、03、30已结清。目前因内固定还未全取出,法医说还不能作伤残鉴定。请问1、诉讼时效目前是否还在有效期限内?2、我现向法院起诉肇事者[是他本单位驾驶员]及他单位关于医治股骨坏死费用[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和前期治疗费用可否?3、对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项目中现在法医还没鉴定的情况下可进行哪些项目的追诉?4、如起诉费用不知如何交纳?我是盐城市区人,诉讼费是按标的的千分之一?谢谢!!! 问题补充: 我是住盐城市建湖县,不知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按?%?谢谢!!! :我来回答:

交通事故
2009-05-19 11:20: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以你目前的状况,你是因为旧伤未好而导致的后果。既然工伤已经处理了,那么你只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纠纷来起诉。其中相关赔偿项目根据你的伤情后果来确定,一般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假肢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建议手术并鉴定后一次性起诉,省得麻烦。诉讼费的问题一般按照你请求对方赔偿的数额计算,10万至20万的,按照2%计算后再加300元,20万以上至50万的,按照1.5%计算后再加上1300元。具体以法院的计算为准。建议请律师帮助,因为该案有一定的复杂性。
  • 事情很是复杂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较好
  • 你好: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此事比较复杂.
    你也可以委托我们,我们会为你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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