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10月份认识我丈夫的,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在2006年12月份经检查得了子宫内膜癌,住院手术费用基本都是我自己出的,现在还要定期去复检。由于不能生育,丈夫又是家里的独子,婆家强逼我们离婚。婚后我们贷款买了商品房,但房产证产证上没写我姓名。我丈夫平常对我不错,但在家人逼得无奈之下只有离婚,他想协议离婚,他说离婚后房子给一间我住,还是一家人那样对我。
我想问,对我丈夫的这样说法,我能听信吗?我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保证受到法律保护?离婚,房子我还可以住吗?如果我要赔偿,可以得到多少?
请律师尽快给我回复,致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