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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有2套房子,(简称A和B),都是我母亲公司分配的,其中A的房产证名字是我父母亲,(那时哥哥还没有结婚)当时正好福利买房父母买下了给我哥嫂居住,后来我哥嫂把A这套房子卖掉了换了新房子。其中B这套房子是我父母居住,但是房产证是我哥嫂的名字,原因是福利买房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我父母已经把A买下来了),所以B其实是为了能用我哥嫂的名字享受福利买房,但是B这套房子的钱是我父母出的,也一直是父母居住,哥嫂从没有居住过,请问如果现在我哥嫂离婚,他们能享受B这套房子的产权分配,我嫂子认为房产证上是他们夫妻的名字,她有50%的产权分配,请问律师就凭这点她就应该有50%的产权吗?我如何才能使她得不到这份不该她的的利益。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5-18 14: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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