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诈骗

找法网 2018-07-30 刑事辩护 170人阅读
银行卡诈骗
银行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银行卡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银行卡诈骗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银行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银行卡诈骗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呢?又有哪些表现行为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构成要件银行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哪些基本特征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如下特征: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犯罪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1、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认为,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允许透支额(无论是单笔透支额还是月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如果单位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也是非常惊人的,但对单位处罚却缺乏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合...
信用卡诈骗罪我国法律有其规定,但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为有效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一、司法解释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伪造信用卡何种情况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何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直是司法机关的难题。为此,司法解释明确,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
随着信用卡打大量使用,也催生了信用卡诈骗罪与信用卡盗窃罪,那么信用卡盗窃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说到信用卡大家都很熟悉,就是大家平时所使用的银行卡,但是,大家有想过利用信用卡也是可以进行诈骗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
当今社会,几乎每个人手里都至少有一张银行卡。“刷卡”已经成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之一。虽然与现金相比,银行卡在安全性保障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依然有较大的被盗刷风险。为防范银行卡被盗,卡主应养成良好的安全用卡习惯。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习惯一:勿用生日做密码在多起盗窃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都称,如果同时偷来银行卡和身份证,那么其会按照身份证上的生日做密码试着通过ATM机提钱,若密码不对,就会将银行卡扔掉。可见,用生日当银行卡密码是被盗刷风险非常高的做法之一。卡主应当摒弃银行卡不易丢失的侥幸心理,不能只为了图好记而用生日当密码。习惯二:勿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放一起现在很多人为了方便,喜欢将需要随身携带的证件放在一起,比如像本案中的王某,将银行卡放在机动车驾驶证夹内,表面上是降低了分开放置不慎掉落的可能,实际上却加大了一旦丢失银行卡密码被破解的风险。习惯三:勿轻易向熟人泄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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