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法

找法网 2018-07-25 劳动工伤 254人阅读
劳动保险法
我们所知道的保险法方面的司法解释已经有两部了,其中一个是保险法全文,而我国最高法制定了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是另外一个。由于保险对很多人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劳动保险法从各角度的来全方位的介绍劳动人民的权益,享受的扶持范围,作为一个大国,劳动法保险法自然具有最高地位,作为劳动人民的支撑,因为其关乎到国家各个层次的劳动者的问题,所以找法网小编在这里就解读一下劳动基本保险法的基本内容的效应和影响,看看劳动保险法的效用具有怎样的特殊的保障效果。劳动基本保险法的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劳动法作为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基本法,是需要紧跟时代的发展和适应社会中新的劳动关系衍生而不断完善的法律。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分支,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关于最新劳动保险法全文的重点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此内容的重点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了解起到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
职工劳动保险待遇工作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劳保待遇证的管理工作,关系到能否把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政策待遇进一步落到实处,关系到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那么,职工劳动保险的待遇类型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在中国,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老、病、伤残、生育、死等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待遇:一、职工退职待遇国家和社会为因病和非因工(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对退职职工按规定发给生活费。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和物价补贴。二、职工病假待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停止工作期间,由国家或企业给予物质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困难。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时间长短和工龄长短发给,随病假时间的延长而减少,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三、职工公费医疗待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具体分为:①公费医...
劳动保险: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中国劳动保险待遇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为您作出如下介绍。在中国,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老、病、伤残、生育、死等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退休待遇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
社会劳动保险金是指施工企业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社会保障的专项费用。这是一种专项费用。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条款,劳动保险金的征集和保管必须遵守以下条款:第七条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第八条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第九条:甲、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照上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于每月一日至十日限期内,一次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代收劳动保险金的国家银行,缴纳每月应缴的劳动保险金。乙、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的头两个月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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