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那么,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六)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已经认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有的企业特别是有的国有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致使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加,商业秘密泄密的现象屡屡发生。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一类人所述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本企业职工或交易相对人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使用的,而仍然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