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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

2013-05-16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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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酬权;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即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9.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了他人的专有出版权。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侵犯了表演者权;

  1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即盗版行为;

  12.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1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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