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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享有美术作品“奥特曼”的版权。 B公司是制作人工智能产品的公司,在人工智能训练时从公开互联网中爬取了大量数据,将这些数据“投喂”给人工智能产品。人工智能产品利用这些数据,不断优化其算法模型。同时,B公司也不断优化人工智能产品的算法模型。 C用户是购买了人工智能产品使用权的用户,在与人工智能产品的对话框中输入:生成 一张奥特曼。人工智能产品生成四张图片,C用户从中选择一张图片(图一),放在其奥特曼形象集合短视频中展示30秒,并将短视频上传至B站, 现A公司以B公司、c用户侵犯其美术作品“奥特曼“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诉讼, B公司承认其存在复制行为,但构成合理使用,否认其实施改编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C用户承认其存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但构成合理使用,否认其实施复制行为、改编行为。 该案应如何处理?

知识产权
2024-07-05 15:03: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