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那么,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核定呢?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金制度。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豫劳险[1999]43号文规定申报并公示,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件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企业养老保险的核定包括:职工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审核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拟退休人员档案等材料,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