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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时限规定

2018-08-01 1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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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资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什么是一年,国家是为了节省国库开支吗?(因此造成很多没有给交工伤保险的企业,想尽一切办法拖过一年去,国家劳动部门又不予受理。使受伤者更雪上加霜。)因此受伤者就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了吗?因公受伤不适宜,人损害赔偿法。赔偿额无法保证残疾人的正常生活!     工伤的评残标准都定的很低,《比如脊椎骨折下了内固定都定八级伤残,脊椎骨折康复后人还能干体力劳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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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间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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