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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2013-05-16 1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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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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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了能恢复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使用证证书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还要报建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姓字可以变更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使用证证书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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