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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3-05-16 0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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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在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上,不要只盯着著名景点和热点地区。出游前多留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选择一些新开发的景区,随团走一些新组合的路线会更有收获。

  第二,想要不花冤枉钱,并物有所值,您最好先做到:找正规旅行社,乘“游”字头大巴车,到开放的景点去。

  第三,学会签合同,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根据旅游是先交钱、后上路的消费特点,旅游合同自然成为旅游者的护身符。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还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以后的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等,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如暂时离团、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购物慎重,不要花钱买陷阱。购物是旅游的六要素之一,出游购物能带给旅游者更多的乐趣。但是,旅游者购物一定要量体裁衣。特别是旅游区的商品一般比普通商店的定价要高一些,建议旅游者不妨购置一些价值不高,但有特色的纪念品,既可满足购物欲望,又给自己留下一段美好的记忆。

  第五,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应尽快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否想到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投诉

  一般来说,发生旅游纠纷,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部门将不再受理。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归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投诉状。

  学会“投诉”为“防患于未然”之举,也将更好地提高消费者的法规意识,完善旅游服务质量。

  如何写投诉状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写投诉状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反映情况,具体的说,一份完整的投诉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具体的赔偿要求。

  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门票、机船车票、凭证、发票等。

  另外,投诉者应该按照被投诉者的数量提出投诉状副本并依法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新证据。

  投诉者可以对哪些损害行为进行投诉?

  一、 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 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破损或丢失的;

  四、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五、 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六、 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七、 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旅游投诉时效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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