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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登记条件

2013-05-16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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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经营登记条件因申请者、申请设立的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申请经营的项目等的不同,应当具备的条件而各不相同。现行的有关广告经营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广告经营者的登记条件。

  1)广告企业法人

  申请设立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具备国家企业法人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条件;第二,具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规定的开办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即是开办广告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开办广告企业业法人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是:

  ①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②有熟悉厂“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③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④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指的是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并利用本身拥有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由于这些单位主要是利用本身拥有的传播媒介从事广告发布业务,所以一般称之为广告媒介单位。

  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的单位申请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具备国家有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第二,具备《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有关广告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专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即是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有关广告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专业条件是:

  ①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其中以报刊和图书为广告发布手段的,根据1990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报社、期刊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该报刊和图书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即为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标志为CNxx一xxx)在全国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图书。

  ②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③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3)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从事广告个体经营,申请者应当具备两方面的条件:第一,具备国家管理城乡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第二,具备《广告管理条例》及其《规定的专业条件》。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例》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条例即是从事个体广告经营的一般条件,这些条件是:

  ①申请者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②有符合规定的字号或名称;

  ③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④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资金。

  《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从事广告个体经营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是:申请人本人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并经考试审查合格。相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例》;

  3、《广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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