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末位淘汰辞员工单位炒人要赔偿吗

2013-05-16 09:48: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如果没有发生《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种情形可解聘

  根据我国《劳动法》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现实劳动关系中,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仍不胜任,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